第34章 眼???
作者:第十一页   转生没有金手指?那我自己创造!最新章节     
    神之眼正是感受到了科加斯坚定的信念,这才绑定了他。
    只不过这个速度……是不是太快了一点?
    修一都已经做好科加斯一年半载都无法激活神之眼的可能性了,想着实在不行,可以换另一种方式加强科加斯的战斗力与忠诚度,结果……
    算了,怎么想都是好事。
    而且,总感觉科加斯今天下跪的次数有点多……这家伙该不会是代清人转世吧。
    “起身吧。”
    动不动就下跪,搞得修一有点不习惯。
    不过话又说回来,反正下跪的又不是他……
    科加斯依言起身,略微低着头走到修一身后。
    由于之前修一制卡时引发的异象,铁狼佣兵团的人和小鬼们都围在外面,大家眼巴巴的看着科加斯和修一,气氛变得越加凝重,本能的感觉到有什么大事要发生了。
    科加斯站在修一身后一个身位的距离,眼神严厉的扫了一眼铁狼佣兵团的成员们,开口说道:“我决定成为修一大人的仆从,追随修一大人,至死方休!”
    “哗!!”
    佣兵团的成员们闻言色变,有惊喜的,有怀疑的,有面色不虞的,有愤愤不平的,千人千面,不一而足。
    铁狼佣兵团虽然只是个人数不超过三十人的小规模佣兵团,但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有着各自的思想。
    他们有些人是不愿意成为贵族的附庸,这才成为了佣兵。
    有些是被贵族压迫,在原籍过不下去了,才出来讨生活。
    有的是想要投靠贵族却无门路,只能先在佣兵圈里混着。
    也有金钱至上,谁给钱多就跟谁干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诉求,但因为铁狼科加斯行事公正,自身战斗力不俗,在流浪佣兵团的圈子里还是有些威望的,这才愿意在他麾下听用。
    现在科加斯居然打算上岸了,那么一些不想给别人当狗的佣兵团成员自然不干了。
    “我没有强制你们加入进来的意思,我只是想要告诉你们,我铁狼科加斯自愿成为修一大人的追随者,一切都以修一大人的利益为重。但我也不是要翻脸不认人,诸位有谁想要离开的,在队伍离开下一个城镇之前都可以自行离开,愿意留下来的,我相信修一大人绝对不会亏待大家。”
    科加斯非常清楚,一支队伍忽然要换老大,那么肯定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就是新老大的威望问题。
    别看修一表现得很神奇的样子,但没有成为觉醒者,没有掌控超凡力量的佣兵暂时还不知道觉醒者究竟有多可怕。
    就好比一个从没见过猛兽的人隔着屏幕看猛兽或许会觉得很可爱很帅,甚至会同情被关在笼子里的猛兽。
    但若是真让这人近距离无障碍的与饥饿的猛兽接触,他便会明白,猛兽为什么要被关在笼子里了。
    更何况修一今年才8岁,佣兵都是些无法无天的家伙,他们或许不会否认修一的战斗力,但他们却会下意识的轻视这个身高不过自己胸口的小鬼。
    人都是这样的,很容易被自己的眼睛欺骗。
    只能说形象真的很重要,否则颜粉真的有话要说。
    事实上,修一前世还真见过因为长得帅,所以女选民疯狂给某人上票,然后当了总统的例子……
    只能说柔弱的外表太具有欺骗性,即使亲眼目睹了修一的战斗力,依旧会有人选择轻视他。
    “我知道你们很多人都喜欢自由,不希望受到约束。可是这世上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有了付出,才会有回报的……”
    “团长!”
    一个年轻的佣兵在科加斯声情并茂的讲述自身观点的时候忽然走出人群,怒视着他。
    穿着破旧皮甲的他胸膛一起一伏,脸色涨红,眼睛微凸,一副怒火中烧的姿态:“给贵族当狗能带给你什么?”
    这个年轻人名叫麦克,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名字。
    麦克今年25岁,是个逃奴。
    他因为无法忍受收成大部分都必须上缴,不希望自己一辈子被人踩在脚底下,因此逃出了曾经主人的领地,在外过着流浪的生活。
    后来在野外打猎维生,偶然遇到了科加斯带领队伍狩猎狼群,双方在那次任务中多有接错。
    科加斯很欣赏麦克的猎人技巧,麦克也想要寻找到一个可以依靠的团队,不希望继续单打独斗。
    就这样,麦克以一手娴熟的弓箭技巧为根基,加入了科加斯的佣兵团。
    他平时对科加斯是非常尊重的,因为他觉得科加斯明明很有实力,也有不少贵族招揽过,可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贵族的邀请,始终保持独立。
    高傲得如同一匹野性难驯的狼王。
    现在,曾经那个让他仰慕的团长居然不当狼了,想要给眼前那位疑似贵族家少爷的少年当狗……他麦克,不能接受!
    这个麦克是铁狼佣兵团护送货物的随队弓箭手,并没有见识过修一杀死黑色巨蟒的画面。
    虽然也听同伴说过起过一些传闻,但那些传闻都有夸大其词之嫌。
    况且佣兵圈子里但凡喜欢聊天打屁的,都很能吹。
    一剑砍死一只兔子,他们就敢吹自己砍死了一头巨龙。
    作为一个拥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麦克认为某些同伴的话语,不足为信。
    “麦克。”科加斯一眼就认出了第一个站出来反对自己的年轻人。
    他有些无奈的叹了口气:“你能听我把话说完吗?”
    “可以。”
    麦克摸了摸自己棕色的刘海,心思飘到了另一个地方。
    又要剪头发了,弓箭手的头发太长会遮挡视线,每天绑头发又很麻烦,果然还是剪掉比较好。
    话说团长想说什么来着?
    “我们当佣兵,大多是为了钱,还有自由自在的生活。可是……”科加斯左手握拳,放在自己的心口处:“大家扪心自问,我们过着流浪的生活,没有一片土地是属于我们的……居无定所颠沛流离……这种自由,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
    “……”
    在他们看来,真正的自由是老子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不是老子想去哪就必须用两条腿走过去……
    沉默,佣兵团的成员们相顾无言。
    是啊,无片瓦遮挡,任凭风吹雨打的日子,他们真的受够了……有些刻薄的甚至把他们这些流浪佣兵唤作野狗……
    什么是野狗?
    没有固定的食物来源,没有主人撑腰,遇到危险就往后缩,以避免受伤,平时只能捡一些猛兽(大型佣兵团)吃剩下的残羹冷炙……这样的自由,真的就那么好吗?
    为什么牧羊人的狗比狼更敢打?
    因为牧羊犬知道自己受伤了有主人给它治疗,没有后顾之忧,因此勇猛。
    那么狼为何就怂了呢?
    因为狼在野外生活,没有固定的食物来源,饥一顿饱一顿,甚至是三天饿九顿。
    除非饿极了,它们何必为了那一口肉拼命?
    更重要的是,受重伤的狼很可能会被赶出狼群。
    狼王若是受伤了,狼群的二把手分分钟会跳出来挑战它,驱赶甚至是杀死它!
    虽然用狼与狗来比喻不太好,但这个还真就是佣兵界的现状。
    流浪佣兵团为什么要流浪?
    难道不是因为没办法往上爬,所以才麻痹自己,说什么流浪佣兵很浪漫什么的……
    屁话!
    能当大地主的话,有几个人会愿意当一个身无分文任人欺凌的乞丐?
    人有千千万,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可是这种人或许有,但是真的不多。
    而且这种人大多都并非真心喜欢流浪,很多都是受了情伤,或因为其他特殊原因,试图逃避现实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