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邵,字孔才,魏朝广平邯郸人,学者。受诏搜集五经群书,分门别类,纂为《皇览》。又与议郎庚嶷、荀诜等共同制订律令,作《新律》十八篇,着《律略论》。魏废帝时,专事执经讲学。所着《人物志》是古代人才学的集大成之作,其与古代人才学的关系,犹《文心雕龙》之于古代文论,可谓空前绝后的巨着。以专篇方式讨论“英雄”,并在全书其他多篇中也涉及“英雄”,这在中国文化思想史上尚属首次。刘邵对“英雄”问题的研究及对“英雄”概念内涵的精辟阐释,具有创举和系统总结性质,代表了魏晋时代“英雄”研究的最高水平。
在中国思想史上,刘邵首次从语义发生学角度阐释“英雄”概念。《英雄》开篇指出:“夫草之精秀者为英,兽之特群者为雄,故人之文武茂异,取名于此。”揭示了特选以自然界之“英”与“雄”搭配铸成“英雄”概念的必然理由。古代人物品格褒词的语义生成,多遵循“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原则,主要从人和自然两大方面取法。早期一些人物品格褒词较重凸显人的原始本能与兽性力量,而在演化过程中,重视人文进化成为重要趋势。如“圣贤”概念就特别强调文明化育。而在“圣贤”观念深入人心的封建时代,“英雄”一词虽也取法自然,但却不选取自然界某种具体的植物如桃花、杏花,或某种具体的动物如虎、豹等,而是直接以具有概括、抽象性质的指称自然的“类”概念,即植物界的“英”——“草之精秀者”,与动物界的“雄”——“兽之特群者”搭配为喻,强调“英雄”就如同植物界与动物界的杰出代表“英”与“雄”可为自然界的最高层级代表一样,是中华民族最高层级的全面代表的意义。可见,“英雄”概念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天人合一文化心理,是中华民族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超越早期视自然物为恐惧、神秘的认识阶段,由与自然的对立关系逐渐走向亲和,表现出相当自信的产物。至于“英雄”概念的语义蕴含与现实“英雄”人物往往具有矛盾性,正好说明这一概念的创造者以理想眼光看待“英雄”,期望在“圣贤”概念已趋衰微,无能为力的时代,“英雄”能够真正安世济民,创造天人亲和、文明昌盛的太平盛世。
从推崇兼善型人才与封建王朝以“文武”立国的思想观念出发,强调“英雄”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具备“文武”兼善的全面性能力。刘邵指出“英雄”是一个完整概念,“英”与“雄”二者不可或缺,不能割裂开来看待:“是故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此其大体之别名也。若校其分数,则互相各须以二分,取彼一分,然后乃成。”他并采取极为严密的反、正括论,正、反分论的论述方式,详尽阐述何以如此的原因。首先以反论方式指出反、正括论。
刘邵还以实例系统归纳“英雄”的四种类型。即以“必聪谋能始,明能见机,胆能决之,然后可以为英”的张良和“气力过人,勇能行之,智足断事,乃可以为雄”的韩信分别作为偏重于“英”和偏重于“雄”的两种人臣“英雄”典型,以体现在维护封建王朝的前提下,希望“英雄”以其“文”、“武”才能做帝王的股肱之臣的普泛文化心理;以刘邦、项羽作为“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则能长世”的两类创业“英雄”典型。当然,刘邵也有意回避了“英雄”与天命、道德的关系问题。一是衡量“英雄”自以才能为标准。二是避免触及现实敏感的天命有无问题,也就是创业“英雄”改朝换代的合法性问题。
考虑到刘邵写作《人物志》已在由曹爽专权的齐王芳正始时代,卧兽司马懿正虎视眈眈,弱主危臣的曹魏政权又走到了与汉末依稀相似的情境,一个新的历史轮回又将重现。如以刘邦为“圣贤”,不但会使人联想到创业“英雄”曹操大成问题的出身背景,也会为新的政治强人提供颠覆政权的口实,作为惯看汉末三国政治风云谲变的曹魏老臣,刘邵岂有忧虑乎?而无论刘邵怎样回避,如果“英雄”实力直逼“圣贤”,其与天命、道德的紧张关系问题在现实政治中就是无法回避的。
汉末魏初是社会思潮的转变时期,由于儒家思想的衰落,出现了儒、道、名、法竞起与合流的趋势。又因为曹操重刑名,更促进了名家和法家思想的流行,使得人物品题“月旦评”由对具体人物的评论,发展到人物才性高下标准问题的讨论。刘劭用道家的“无名”解释儒家的“中庸”,表现出儒、道合流的倾向。他的思想是汉学向魏晋玄学过渡的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