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司法部面临的问题
作者:特效村的摸摸头   火影:我在木叶当法官最新章节     
    但是他自己的想法,如果没有充足的依据支持之下,肯定是不能作为他判案的标准的。
    尤其是当下,这个案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在舆论场上名气很大。
    如果他不能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决的话,对于他本人对于司法部乃至对于整个木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不小的威胁。
    并且现在整个木叶的舆论都倾向于这个手依然是有罪的,那么就代表着,如果没有一些其他的原因的话,那么木叶群众的普遍道德规范,认为手艺人所做出的选择是有误的。
    他虽然需要依法判决,但也必须要考虑到道德因素,法律并不是判决的唯一因素。
    像司法部在日常进行判案的情况下,档案的负责人都是需要考虑到这个案子的判决应当能够起到有益作用,判决的思想指导,应该是倡导人们去遵守公序良俗。
    如果某些案子依照法律判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所谓的公平正义,但是违背了他们倡导民众遵守公序良俗的前提,那么他们也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的。
    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死板的法条。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对于这个案子的态度产生了迟疑。
    既然所有人都认为这个手艺人是有错的,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他的情感判断出现了问题,这个手艺人是真的有问题。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这个手艺人原则上没有触犯根本的法律问题,但是他也要对其做出一些不利裁决,以体现司法部倡导人们遵守公序良俗的趋向。
    其实这并不是这位负责人产生犹豫的最主要的原因。
    有一个让他动摇的更加重要的原因就是,治安部给他施加了压力。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
    那些传统忍族们,如果要想借这次的案件宣扬自己的思想,那就必须要让这个案件的结果符合他们心里的预期。
    换句话来说,司法部必须要对这场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就是那个手艺人,做出有罪裁决。
    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宣传才会起效。
    因为司法部的裁决就代表着整个木叶司法体系的公权力,代表着整个木叶在为这次判决背书,为他们的思想而背书。
    也就是说,他们要扯上司法部乃至是木叶这一杆大旗来包装自己的思想。
    为了达成这样的目的,司法部必须要按照他们的想法做出有罪判决。
    所以治安部在传统染族的控制之下,对负责这件事的法官上了压力,要求他必须对这位手艺人做出有罪判决。
    这位负责人思来想去,还是觉得这位手艺人应该是没有错的。
    就算是他有错,那最多就是道德层面很稍微的一些小瑕疵,不至于受到公权力的制裁。
    况且他也不认为他有错。
    但是如果他坚持按照自己的意见,给这个手艺人做出了无罪判决。
    那么到时候,整个木叶的舆论场会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作为当事人和漩涡中心的他,肯定会受到非常猛烈的冲击。
    他可不确定自己在这样的冲击下还能够安之若素。
    就算是他挺过了木叶舆论的指责,治安部和那些传统忍族们的报复,他也是很难挺过去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有些退缩了,或者说他不得不退缩了。
    其实他的退缩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久的之前,里织刚刚整顿了司法部,对,整个司法部来了一场“大清洗”。
    有不少在之前犯下原则性错误的人,当场就被扭头送进了监狱。
    就像他自己,他就敲锤送走了两个他以前的同事。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部余下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明显就趋于保守。
    虽然他认为自己的举措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他现在不太敢为自己的举措负责。
    如果他的判断出现了失误,那他很难承担这种失责的责任。
    所以像这种十分严重的问题,他最好还是向上请示一下。
    只要上面有人能回答,给出他具体的答复,那事后论起来,这件事的责任就不在他身上了。
    大事小事,无论是什么事情,只要是请示一下,总归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在这段时间里,司法部的工作效率其实也不是那么的高效。
    不过就算是有了许多道层层上报,层层询问的程序,司法部的工作效率也没有降多少。
    要是他们的工作效率再不快些,里织是绝对会和他们算账的。
    话说回来,这个案子的负责人直接就对自己的上司请示了处理意见。
    上司接到了下属转过来的锅,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于是把这个锅转给了更上级。
    于是这口锅就一层一层的往上传,最后传到了里织手里。
    里织看到这个案子,没觉得这个案子有什么问题。
    案情的事实和经过都很明显,并且事故的起因和这位手艺人也没有关系。
    在遇到事故的时候,这位手艺人也进行了积极的营救。
    并且在法律上,他的妻子和他的父母都是平等的人,和他都是最亲近的亲属,在遇到危难的时候,他对这些亲属有着平等的救助义务。
    换句话来说,无论他是救出了自己的妻子,还是救出了自己的父母,都没有任何问题。
    毕竟在法律地位上,这三个人对于当事人本身的亲属关系是相等的,地位也是相当的,不存在所谓的实施施救行为时的优先权的问题。
    所以无论怎么讲,这位手艺人在整个事情的经过中,都没有犯任何的错误,也不应当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相反,这位手艺人在明知火场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返回火场,企图拯救自己的父母,并且成功救下了妻子,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表扬的事情。
    如果他当时救的是一个陌生人,那么一个见义勇为的证书和大力宣传绝对是跑不了的。
    不过因为他救的是自己的家人和亲属,他本身就是具有救助义务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他积极营救的行为就不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