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萌国西南方有一片纵横交错的群山,由于这里纬度较低,群山又高低不一,形成了一片以热带和亚热带气候为主,掺杂着高山气候的复杂地带。这里从来都是毒虫猛兽,妖魔鬼怪的聚集地,零散的人类土着只能依附于妖魔鬼怪才能在里面苟活,即使是这片群山中的修行高人,也只能对自己山头附近的村落予以庇护,而并不能干涉更多。这里就是人们所说的十万大山,而大萌国三大剑派的蜀山青云门就坐落在这里。
王小明却并不是去拜山门的,家族遭逢大难时,也曾经派人去蜀山派求援,然而蜀山并没有派人前来。当然这里面有蜀山派内部斗争的原因,酒剑仙仲道长闭关,他的反对派巴不得借着妖魔之手拔出一个强力外援。青云门三大圣域高手,除了掌门之外,二代弟子只有仲大俊和独孤云二人达到了地仙,下一任掌门必然从他们二人中选出。
这里的地仙用武者等级划分,战斗力小于或略等于圣域,然而地仙的寿命有五百年,远高于圣域强者的一百八十年,而圣域强者在修仙体系中又叫人仙,会有这种划分完全是两个体系内部的标准不一样造成的。
那边王家刚刚被灭,朝廷召集荡魔联军的公文还在去青云门的路上时,青云门的独孤云就背着他的斩龙剑下山了。因为这件恶心事,王小明虽然与仲道长关系依然处着,却并不打算在与青云门有什么瓜葛。他这次进入十万大山完全是找垫脚石扬威。
每个家族的威名都是打出来的,如果只靠吃老本,迟早会在温柔乡中完蛋。大萌国五百年也只出现了一位神级强者赵无极,而赵家人也成为了大萌国唯一理论上的不朽世家,只要赵无极不意外陨落,他家就不必担心地位不保,顶多在利益分配中互有输赢。
“王公子,您喝水。”一位看起来面相有五十的老头咧着嘴,露出半嘴的黄牙,一脸殷勤的将一碗烧开了有半个时辰的水递了过来。王小明点了点头,接过那碗水小口的喝着。
常年走颠云古道的老向导都知道,所有要吃进肚子里的东西都必须煮熟了,而且要至少煮半个时辰才能下肚,否则你就等着蛊虫缠身,生不如死吧。在这十万大山中,最危险的并不是猛兽妖魔,而是那些蛊虫和瘴气,这些东西是妖魔猛兽都要惧怕三分的存在。
一边喝着热水,王小明看向这位自称是老黄的向导说:“老黄啊!你今年多大岁数了啊。”
老黄一笑,满脸褶子一下皱成了菊花,嘿嘿了两声说:“公子您猜我今年多大了?”
王小明想了想说:“有五十了吧。”既然是猜的,自然就不要用自己非凡的力量去探查,而是单纯的以眼力来看。
“公子您猜错了,小的昨天才满三十岁。五十在我们这行算是高寿了。”说到这里,老黄还有些不好意思。他们这些常年在穷山恶水中闯荡的,能平安无事活到五十那真的是高寿了,而即使你不被毒虫猛兽弄死,也很有可能死于常年潮湿积累下来的职业病。
“哦!那可真没看出来。既然这行代价这么大,你为什么还要干这行呢?”
“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我可不想过,我每年跑这么一趟,就够我潇洒多半年的,这样的人生才叫精彩,无酒无肉无女人,活得长点有啥意思您说对吧。”从王小明手中接过碗,老黄回到了商队那边,与商队老板攀谈了起来。
老黄是这支商队的向导,也是山下茶香原最好的向导。地名茶香原,顾名思义那里盛产茶叶,各种茶叶经过复杂的加工和发酵,制成茶饼,在经过这条商路穿过十万大山,就可以卖给颠云高原上的牦牛人部落。
颠云高原植被稀少,苦寒之地,那里的高原上生活着一种牦牛人。别看他们叫牦牛人,也只是毛长嘴长头上长角而已,本质上是一种亚人种。他们也吃肉喝酒,并不是纯粹的素食主义者,因此茶叶是必不可少的维生素补充品。
传说中牦牛人的祖先是一只神牛,他与人类的女孩卓玛结合生下了牦牛人一族。中原学者根据神话考证得出一个结论:牦牛人源于一只至少圣域妖怪,而他圣域化形选择的形象是人类,所以他与人类女子结合的后代都带有牦牛的特征。至于他到底日了多少人类女子才创造一个种族那就无法考证了。通常来说,学界普遍认为,所有的亚人都是这么产生的。而颠云高原上如今已经没有纯种人类了。
“老黄啊,那个细皮嫩肉的公子是什么回事,一看就是权贵子弟的样子,怎么出来玩连个护卫都不带呢?”王小明的形象确实比较奇怪,他头戴书生巾,身穿直裰,腰间还佩戴者一把秀才常用的宝剑。在大萌国,有功名的读书人与有度牒的出家人出门可以佩戴刀剑,其他老百姓只能用棍棒行走天下,至于枪更是大萌国的违禁品,因此王小明这套行头和典型。不过眼神毒辣的商队老板一眼就看出了剑柄上那颗猫眼石能抵得上他一年收入,这样的人八成不是民间的穷酸,而是世家子弟。
“这种人啊,吃最好的珍馐美味,穿最好的绫罗绸缎,日最美的姑娘媳妇儿,世间的一切都已经提不起他们的兴趣了,自然要去最危险的地方寻求刺激,然后创造传奇或者把命丢掉。他说他要去黑苗城,我没有答应,我只答应给他送到白苗城。”
“你做的对,黑苗部落对中原人从来都不友好,即使是我们这种老行商也不敢去那里过夜,去白苗已经是顺道捎带了。”
“嘿嘿,不管怎么说,他给钱很痛快。”老黄边说话,边丢给商队老板一个金元宝。
“你看他这样,虽然带着一把剑,手上连个茧子都没有,恐怕也是虚有其表,我们要不要……”说到这里他还比了个手势。王小明那把剑就能卖出个大价钱,更何况腰间的玉佩和背包里的盘缠。
“你疯了吗?有多少人知道他进了我们商队你数过吗?况且你的伙计都靠谱吗?万一他是什么我们得罪不起的大家族家的子弟,单凭怀疑就能让我们万劫不复。”
“那万一他死在黑苗城,我们不也脱不了关系吗?”
“这个你放心,到了白苗城我们大张旗鼓的送他走,随后在让他签字画押一份字面上的合同,就说我们负责送他到白苗,他给我二两金子。那时候他付了另一半佣金,也就不会介意签字画押了。”所以说合同这种东西有时候也是弱势一方为了自保不得已发明出来的玩意。
二人闲聊王小明全程听在耳朵里,不过他也不以为意,他也只是需要一个向导。他虽然会圣斗士的光速移动,在这颗星球上近似于瞬间移动,却并不会没头苍蝇一样的在十万大山中乱窜,那样体力消耗太大不说,还会惊扰到不必要的强者引来麻烦,因此这种跟着商队行走方式就可以了。虽然费时间,却别有一番乐趣。而且既然扮猪吃虎钓鱼执法,总要给不轨之徒一些痕迹和线索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