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以录阴阳两界口供的方正特别行动小组来说,最主要的课题还是在搜集应有的证据。
毕竟汉江还是法治的社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光凭鬼魂的指认,在法庭上还是站不住脚。
最好的证据,就是自白与百口莫辩。
而在方正特别行动小组之中,如果说阿火小队是专门对付鬼魂的小队,那么枫的小队最有能力的就是取得自白。
除了队长枫拥有让所有男人都不能抗拒的魅力之外,就算凶嫌是女性,枫也有许许多多的办法,可以让人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对枫来说,只要能够让嫌犯认罪,不管什么手段她都愿意尝试。
毕竟,在枫的价值观里,逮捕罪犯是她的工作,她没有资格审判任何人,自然也不会同情任何人。
打击犯罪是枫与小琳共同的目标,也是许多人加入警界的原因。
虽然两人都立志要抓光所有罪犯,不论是窃盗案或杀人命案,只要是犯罪都不放过。
然而枫与小琳最大的不同是,枫只管逮捕罪犯,不管用什么方法都无所谓;
而小琳则重视人权、人情、人性,以最土法炼钢,也是最不伤害任何人的方式来办案。
在投身警界,尤其是在加入方正特别行动小组之后,让枫越来越了解到,拥有过多的情感,对警察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而割舍掉这多余的情感,对枫来说,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毕竟加入方正特别行动小组之前,她曾经认为自己已经一无所有,没有温暖的家、没有朋友,不能与异性相处交往,甚至根本没有能够接纳她的地方。
既然什么都没有,又哪来的割舍呢?
那么一丁点的感情,舍弃了也不会有多少差别。
当枫离开命案现场的时候,她已经构思好要让董家媳妇到那间卧房里面,跟那个恶灵单独相处一段时间。
遇到了这个案件,让枫想起了当时跟小琳搭档时候的事情。
或许是因为这两起案件非常雷同,都是案发现场有被害者化身成为恶灵驻留的情形吧。
在那起案件之前,被指派为搭档的小琳与枫,是形影不离的好伙伴,但是在那起案件之中,两人反目成仇,
自此水火不容。
当时的案件,就是因为小琳坚持反对让凶嫌待在恶灵滞留的房间里面,认为这样太枉顾凶手的人权了。
小琳认为,一方面跟着凶嫌等他露出马脚,另外一方面积极搜集证据,即使不用这样的方法,也一定可以让凶手伏法。
双方在这里产生了严重的歧见,而也因为这样,导致了这起案件成为两人心中最大的痛。
枫因为小琳的阻挠,无法将凶嫌关进那个有恶灵的房间内,逼凶嫌认罪。
在那起案件发生的一个月后,凶手被发现暴毙在自家中,死因成谜。
但是,枫与小琳非常清楚,凶手是被那个恶灵所杀。
或许是那个恶灵,因为正义迟迟无法伸张,所以动了私刑。
也或许,如果当时的枫,真的把凶嫌抓去恶灵面前,恶灵也会照样杀了他。
人生往往不像是考卷上面的是非题,有着清楚的是与非。
这起案件,方正没有责备任何一方,毕竟这种过错由一个人来承担,太过于沉重了。
没有人有办法像借婆那样,看穿因果与轮回。
往往一个出自于善意的行为,却也有可能导致最糟糕的结果。
但是在这起事件之后,方正并没有限制手下不能用这样的方式办案。
毕竟,以方正过去与黑灵交手的经验来说,就算不让恶灵跟嫌犯见面、共处一室,如果恶灵真的想要下手,依旧有的是机会。
如果可以在恶灵真的动手之前,让正义得以伸张,或许还可能阻止这样的惨案发生,所以方正并没有禁止手下用这样的方法办案。
一切都交给命运来决定。
他们是阳间的警察,逮捕违反阳间法律的犯人,才是他们的工作。
所以枫在成为分组队长之后,彻底执行这样的工作。
不管什么手段,只要能够快速准确地逮捕罪犯,她都愿意使用。
这是枫当初的想法,也是她成为第一小队队长之后,指挥小队的不二法则。
或许当年那个凶嫌没有被恶灵所杀的话,枫还有转圜的余地。
可是那个凶嫌已经死了,如果枫不能秉持同样的态度,她会觉得对不起当年那个凶嫌。